民革长沙市开福区工委 就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)》提出的建议获立法釆纳 |
作者:刘洋 发布时间:2018/11/9 15:18:00 |
2017年9月8日民革开福区工委在江湾社区召开了草案意见征求研讨会
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于2016年11月在“精准立法、促进社会文明”长沙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,2017年9月开始,民革长沙市开福区工委在民革湖南省委社法委、民革长沙市委和开福区委统战部的指导和支持下,组织党员同志深入社区,听取养犬居民和不养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,收集到有规范管理建议50余条,经过筛选和提炼后,于2018年1月再次在开福区江湾社区举办座谈会,对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·征求意见稿)》及居民意见、建议进行了科学论证。全国政协委员、民革省委副主委、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、民革湖南省委社法委相关委员、部分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高校教授、社区居民代表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座谈。之后根据座谈会议讨论情况,以民革省委社法委和民革市委、区工委的名义就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(草案·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书面建议,并提交给市大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。 2018年9月30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决定并予以公布,该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在即将实施的条例中,共有四个方面五个条款收纳了民革的建议: 建立犬只饲养管理费制度(第21条等) 完善养犬登记证件登记事项:鼓励养犬人为犬只采取绝育措施(第26条) 保证犬只管理公平公正,狗狗平等(第21条第4款)。 建立爱心收养制度(第34条、第35条)。 民革开福区工委主委宋娜表示,区工委下一步将联合结对共建的江湾社区,针对社区管理人员、物业管理人员、居民群众等不同群体,开展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学习宣传活动,继续为养犬管理的法制化贡献民革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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