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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革基层立法协商成果再证实效
作者:宋娜、李志员、肖光念   发布时间:2021/1/26 13:32:43

      近日,湖南省政府制定的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正式公布,开福区民革通过基层立法协商研讨形成的三个方面18条建议被采纳,并且体现在正式管理办法之中,这是民革立法协商活动的又一重大成果。
      为提高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的立法精准度,民革开福区工委于2020年4月20日成立3个调研小组, 4月24日召开基层立法协商动员会,5月12日、6月11日分别 召开工作部署会、推进会,从6月12日开始走访调研十余 次,7月2日组织召开了区市场监管局、城管局、区交通运 输局、交警大队、自然资源规划局5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调研会议,7月16日再次召开了协商推进会。通过上门走访、座谈调研、网络调研等方式,共收集整理了36条意见和建议,为在研讨会上形成有效的基层立法协商成果奠定了基础。 
      2020年8月10日,民革开福区工委邀请省市人大代表、 政协委员、法学专家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、社区居民、物业公司、电动车经销商等召开了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(草案)》的基层立法协商研讨会。会上参会人员等就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条款内容进行深度探讨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居民群众的意见。会后,由民革开福区工委、开福区政协法润江湾委员工作室归纳整理了四个方面30条建议上报民革长沙市委、民革湖南省委、省司法厅,供省司法在修订草案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义审议通过。最终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、驾驶电动车时不得接听手机、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、禁止私拉电线充电、销售点直接上牌、配套规划建设充电设施等18项具体建议获得湖南省采纳,被写入《湖南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。
      本次基层立法协商活动取得了实质性成果,实现了协商活动成果的有效转化为省政府规章条款,让这部省政府规章凝聚了更多人民群众的智慧、充分体现民意,更有利于宣传普及这部规章,提高人民群众的遵循能动性。
      据了解,民革立法协商活动持续数年,都取得了良好的实效,如《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》《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地方性法规同样凝聚了民革党员立法协商智慧成果。本次立法协商成果再次证明,党外人士参与立法、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立法协商,对充分反应民意,提高立法质量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社会文明具有积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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